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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万元资助!东莞引进第八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2018-04-23 龚名扬 来源:南方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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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记者从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获悉,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更好地汇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深化创新驱动、推进高质量发展,东莞将面向海内外引进第八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并启动申报工作。


  今年东莞将引进15至2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重点是智能制造和新材料领域。据了解,对于引进的领军人才,东莞市将给予相应的资助和扶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最高可获500万元的资助及奖励。


  截至目前,东莞已引进七批共7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其中创新类领军人才17名,创业类领军人才53名。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方面认为,东莞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已成东莞产业转型的生力军,在东莞着力培植和发展的新能源、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方面取得成果,形成了以产业汇聚人才、以人才引领产业的发展格局。


  今年引进15至2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早在2009年,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时期的东莞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东府〔2009〕58号),并于其后不断优化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集聚东莞创新创业。


  今年,东莞将大力引进15至20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广阔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重点引进智能制造和新材料领域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记者从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获悉,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人应拥有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科研技术水平应处于国内外行业领先地位,具有明显的持续创新能力或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副高以上职称或跨国公司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及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据了解,创新领军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引进后6个月内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如属于已签定正式聘用合同,需在提交申报日算起两周年以内。引进后需在莞连续工作时间5年以上,从国(境)外引进的每年在莞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


  而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人,应具有国内外自主创业或合作创业的成功经验,具有主持研发成果成功实施产业化的经历;或曾任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研发机构中高层职务,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创业领军人才所主持的项目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方向,与本人所从事的核心技术领域密切相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的核心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拥有一支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组成的创新创业团队。


  据了解,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时间,是由即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即日起可登录“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进行申报。


  市财政对引进领军人才进行大力支持


  记者获悉,确定立项资助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签订相关协议后,东莞市将给予相应的资助和扶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最高可获500万元的资助及奖励。


  东莞市对引进的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创新启动资金扶持,其中在领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后首次拨付50%,待项目实施一年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验收后,拨付余下50%。


  而对引进的创业领军人才,东莞市将给予200 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其中首次拨付50%,待项目实施一年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验收后,拨付余下50%。


  对已获立项支持的创新领军人才,在项目实施期满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验收后,根据其营业额和税收、技术创新推进、行业带动、技术项目绩效等目标完成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创新奖励经费。


  对已获立项支持的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期满并通过市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验收后,以其营业额和税收为主要指标,结合其高层次人才集聚、行业带动等目标完成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创业奖励经费。


  不仅如此,按照《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规定,入选东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可以直接认定为东莞市特色人才(二类),并可享受科研资助、创业扶持、居留和出入境服务、入户、住房、医疗、社保、税收、通关、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一系列配套优惠待遇。


  目前,东莞市财政已累计投入领军人才项目启动资助和奖励资金共计9970万元。


  附:申报流程及材料


  (一)网上注册。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即日起可登录“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59.37.20.103/jsrc/login2.jsp),或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官方网站链接进入系统,分别注册个人及单位帐号。


  (二)在线申报(即日起至5月31日)。以个人帐号登陆系统,在线提交《东莞市引进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书》或《东莞市引进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并按系统要求提交用人单位审核。


  (三)用人单位审核(6月8日前)。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并按系统要求提交至归口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局分局。暂未创办企业的创业领军人才申请人,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意向落地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分局。


  (四)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分局审核(6月15日前)。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并提交给镇街(园区)归口管理部门后,由各人力资源分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五)市人力资源局形式审查(6月24日前)。通过形式审查的可正式打印装订申报材料;未通过形式审查的将申报材料与意见在线退回申报人。


  (六)提交纸质申报材料(6月29日前)。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申报材料并按要求逐级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市人力资源局。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连同附件证明材料一式12份,编写目录,双面复印,合并装订成册,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其中,附件材料应包括:


  1. 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需提供认证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 国内外任职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


  3. 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荣誉与奖励证书;


  4. 营业执照、股权构成、公司业绩和近年财务报表。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文件。其中,附件电子版为PDF格式,《申报书》电子版PDF格式和Word格式各一份。


  业务受理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7楼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电话:0769-22836652   网址:http://rlzyj.dg.gov.cn


编辑:阿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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