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18年全国两会,《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全国政协委员、祈福集团副董事长孟丽红提供的多份提案中了解到,孟丽红提交了关于加快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建设的提案。
孟丽红认为,相比世界其他湾区,粤港澳大湾区具有独一无二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法律体系”的特点。
孟丽红指出,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不仅要打破城市间的空间限制和行政区域限制,更重要的是打破体制障碍,以促进湾区内全要素流通、区域分工合作,形成三地优势互补、资源有效配置、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新格局。
“破除体制障碍,推进三地开展更深层次的交流合作、实施更高层面的协调发展、形成更大的发展合力,是事关粤港澳大湾区长远发展的关键所在。”孟丽红在提案中称。
此外,在孟丽红看来,良好的法治环境是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的基础。粤港澳大湾区各方的公平竞争、规划的实施,都有赖于湾区良好的法治环境。
同时,孟丽红表示,区际法律冲突这一问题是湾区建设发展过程中无法绕过的障碍。三种不同法律制度下开展的区府合作,不仅仅是静态意义上的民商事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冲突,更是内地与港澳在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行使上的冲突。
基于此,孟丽红建议,建立由中央政府主导、港澳特区政府和广东省政府参与的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委员会,这样可以强化对大湾区协同发展规划、制度的顶层设计,统筹推动三地各种合作机制的深入落实,促进湾区各重点项目的开展。
为破解区际法律冲突,孟丽红还建议加快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法制体系,具体为以下三大方面的内容:
立法层面,基于“一国两制”前提,可由港澳与内地协商各自制定规则相近的《区际法律冲突法》来协调法律冲突;也可由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委员会协调粤港澳立法机关制定区际冲突规范,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执法层面,三地行政执法机关应强化互联互通、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互通机制、重大事项通报机制以及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等。同时,亦可大胆创新,以求同存异的方式,协商建立相对统一的办事规则,促进湾区的协同发展。
司法层面,要加强内地与港澳司法协助机制的建设。一是继续强化民商事领域的司法协助,强化执行力。二是加快刑事司法领域的协助。现阶段,内地与港澳在刑事司法协助领域还未能达成任何区际协助安排,已严重影响了三地跨境打击犯罪活动的合作,若不改变这种状况,势必会对未来大湾区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