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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出招降社保成本 每年可为企业减负24亿

2017-12-17 刘炜炜 来源:惠州日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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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积极推动惠企利企政策落地扶持企业发展壮大。这是大亚湾光弘科技公司生产车间。 本报记者李松权 摄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坚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


■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提出,要研究如何聚焦工业、聚焦实体经济,推动惠企利企政策落地,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养老保险每年减负4.5亿元,医疗和生育保险每年减负17.21亿元,失业保险每年减负1.27亿元,工伤保险每年减负1亿元……这是《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 “惠十条”)全面推行后,在企业社会保险方面每年可为我市企业减负的清单。


记者了解到,我市日前出台“惠十条”,从税收、用地、社保、用能、运输、融资等十个方面为制造业企业降低成本。据介绍,仅仅在企业社保领域,每年就可为我市企业累计减负23.98亿元。


目前暂时维持两个“不调整”


记者获悉,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根据省相关规定和“惠十条”,目前我市暂时维持两个“不调整”。


其一,暂时不调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3%,为全省最低,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不过从2017年7月起,全省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要求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4%,高于全省统一比例的按全省统一比例执行,低于全省统一比例的原则上用三年时间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比例。为了更好地减轻企业负担,在我省未明确过渡的最后时限前,我市暂时不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仍为13%;若我省延迟过渡期,我市将相应顺延。仅这一项“不调整”,每年就可为企业减负4.5亿元。


其二,暂时不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标准。按照规定,2017社会保险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仍执行2906元不变,企业和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费不变。据统计,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52.7万人,其中实际缴费人数为137.81万人。


计划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


“惠十条”还在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费浮动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


失业保险方面,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125万人。接下来,我市将结合“惠十条”在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方面推行两大关键举措。一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二是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这一规定计划从2018年1月起实施,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政策,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可以适当下浮失业保险单位费率(参保人个人费率为0.2%不变)。


医疗和生育保险方面,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制度前,我市继续暂缓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目前每年为企业减负14亿元,待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后,全面整合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项制度,继续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并轨运行,将单位的缴费费率降到5%以下,每年可再为企业减负约3.21亿元。


工伤保险方面,我市从2015年10月1日起,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从三类调整为八类,并普遍下调了工伤保险费率。按八类行业划分,基准费率为一、二类行业0.2%,三、四类行业0.5%,五、六类行业0.8%,七、八类行业1.2%,平均基准费率为0.68%。调整后平均基准费率比原来低0.29%,比国家规定的平均基准费率低0.32%。


我市还计划从2018年起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实施下浮,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编辑:阿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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