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都讯 记者王道斌 居民医保参保人无需额外缴费,年度医疗费用超过1.8万元后,还能享受到大病医保提供的50%二次报销,而且报销上限为12万元-18万元(视参加居民医保年限确定上限)。这是广州市居民医保为参保人提供的大病保障的最主要特色。将来这一报销比例拟提升到60%,报销上限提升到40万元-45万元(同样视参加居民医保年限来确定上限)。而待遇大幅提升后,广州市大病医保并不需要参保人额外多缴费。
昨日,广州市人社局就《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修订)》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即日起至12月21日,市民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请勿致电)提出意见和建议(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邮编:510030。电子邮箱:ybc@gzlabour.gov.cn)。
连续参保两年及以上最高可报45万元
据悉,广州自2015年1月实施《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来,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得到了有效保障。2017年上半年,广州市人社局出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并对广州市城乡大病保险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但以上城乡大病保险政策文件有效期均为2017年12月31日截止,亟需修订和合并。本次修订主要是将新调整的城乡大病保险政策与原办法进行整合,进一步完善广州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根据方案,新的大病保险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比例由50%调整到60%;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累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参保人所发生的住院及门特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比例由70%调整到90%。
同时,大幅度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连续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两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
此外,修订后的政策还特别向城市困难群体倾斜。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大病保障将不设封顶线。
待遇提升并不增加参保人额外负担
保障标准提高后,参保人并不需要额外多缴费。
方案第四条明确规定,大病保险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实行全市统筹。方案第六条也明确,凡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享受待遇的时间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时间一致。也就是说,个人不需另外缴费。具体清算办法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与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