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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注意了!本月起江门这项医疗保险年审开始办理

2017-12-04 戴惠甜 来源:南方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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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注意了!2017年江门市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下称《特病专用证》)年审本月起开始办理。今年内新办理《特病专用证》的参保人,除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外,本次不需年审。


  据悉,今年纳入《特病专用证》年审范围的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不全(需透析)、肺结核活动期间、小儿脑性瘫痪(含0-3岁精神运动发育迟缓儿童)、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


  参保人需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年审,否则将会影响待遇享受。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不全(需透析)、肺结核活动期间、小儿脑性瘫痪(含0-3岁精神运动发育迟缓儿童)、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五个病种年审从2017年12月1日起开始办理,年审未达到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认定标准或未按规定年审的,从2018年1月1日起暂停享受特定病种门诊待遇资格。补审后符合条件的,才可继续享受待遇。


  而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的参保人需在满48周后的30天内办理疗程延期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或未按规定办理审批,以及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方案已达到72周的,暂停特定病种门诊相关待遇,待办理特定病种门诊变更手续后,再补发相关待遇。


  参保人需携带《江门市特定病种门诊年审表》、《特病专用证》、近半年病历或清单、检查检验单及疾病证明书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蓬江区参保人须在邑门式服务中心)办理年审手续,参保人亲属或所在单位均可为参保人代为办理手续。其中肺结核活动期间的《特病专用证》年审由肺结核专科防治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代办。


编辑:阿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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