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日,江门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毅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在底线民生中的重要兜底作用,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江门市制订了《江门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救助对象,增加了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明确了救助方式和标准,规定了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二次医疗救助等救助方式,并提高了医疗救助封顶线年最高限额;规定了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明确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规定了基金的来源、管理部门、调整使用和结算方式;提出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内容。
会议认为,《办法》明确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细化了救助标准,优化了审批程序,拓展了救助方式和强化了资金保障力度,标志着江门市医疗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对解决群众因病致贫等困难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江门各市(区)要根据自身实际,结合精准扶贫等相关政策,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各级相关部门要压实责任,做好数据对接,简化救助程序,同时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执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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