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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中山低保标准由430元上升至896元 升幅超过100%

2017-10-27 郭冬冬 程倩敏 来源:南方日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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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底线民生保障问题被多次提及。2013年1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出台《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决定2014年至2017年逐年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的五年,是中山市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大幅提升的五年。五年来,中山市将底线民生保障工作纳入“民生实事”和政府工作报告,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制度安排,建立了低保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住房、医疗、教育、就业、临时救助等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截至2017年9月,中山低保标准为896元,比2013年初的430元提高108%,全市人均补差667元/月,低保补差水平位居全省前列,4276户9163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2013年1月至2017年9月全市累计发放低保资金超过2.3亿元。


●撰文:郭冬冬 程倩敏


亮点1 低保标准及补差水平居全省前列


从2013年1月起,为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确保低收入群众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中山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


当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持续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低收入群众生活消费支出明显增加时,中山通过实施联动机制,及时调整低保标准,确保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避免因受价格上涨产生较大影响,并通过实施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每年度低保标准调整幅度与物价上涨幅度、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截至2017年9月,中山低保标准为896元,比2013年初的430元,提高108%,全市人均补差667元/月,居全省前列。


亮点2 四类特殊低保户增发分类救助金由20%提升至40%


2007年起,中山市对低保对象中的双老、未成年人、单亲家庭、重疾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施分类救助制度,按低保标准的20%增发生活保障金。为加大精准救助力度,切实保障特殊困难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2016年中山市将低保家庭中的“双老”、单亲、未成年人、重病患者等的分类救助金发放标准由20%提高至40%。


60多岁的镇区低保户老李就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受惠者之一。这个三口之家月人均收入为400元,且老李妻子患重疾。按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896元来计算,每人每月可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496元,三人合共领取1488元。


从2016年7月1日起,中山提高低保分类救助水平,对低保家庭中无子女的“双老”家庭、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和长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按低保标准40%增加每月生活保障金,即老李妻子可领取重大疾病患者分类救助金358元,老李家每月合计可领取1846元救助金。


亮点3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惠及2.6万多人次


早在2003年,中山市就建立了城乡基本医疗救助制度,通过市、镇两级财政,全额资助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并对医疗负担较重的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


为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医疗保障问题,2013年12月,中山市制定《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并不断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目前,救助对象范围为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四类,前三种统称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


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普通家庭也被纳入救助对象。据统计,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该政策实施三年半以来,市镇两级财政支出医疗救助金2800万元,救助困难群众2.6万多人次。


亮点4 重新定义“低收入家庭”扩大困难救助惠及面


从2007年起,中山市将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线50元以内(含50元)的家庭认定为低收入家庭。这类家庭可享受低保家庭在教育、医疗、住房、劳动就业、临时救助、临时价格补贴、法律援助等方面同等的救助政策。


为了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中山从2017年1月起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新规。市民政局救灾救助科介绍,按目前896元的低保标准线计算,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线1.5倍以内,即人均月收入在896元—1344元范围内且家庭财产认定符合《中山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家庭,将被纳入“低收入家庭”。


亮点5 助3413户困难家庭圆安居梦


中山市对困难群众解困帮扶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除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低保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向制度化、规范化、全覆盖、均等化发展之外,在住房救助、就业帮扶等方面也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住房方面,中山市不断探索解决困难家庭和优抚对象住房难的方法。从2012年起,中山建立了低保、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长效机制。2004年起至2016年底,中山共为3413户双低家庭进行了危房改造,工程总投入约1.9亿元,极大改善了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其中,2013至2017年,中山为998户双低家庭进行了危房改造,工程总投入8654万元。


市民政局介绍,目前双低家庭危房改造均分为重建住房和修缮住房两个类别。危房改造所需资金由各镇区负责,市财政对镇区重建房屋按840元/平方米,修缮房屋按总费用的40%,最高封顶10000元/户进行补助。


编辑: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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