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江日报讯(记者 孙林颖) 10月1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正式启动。
据悉,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2017年10月至12月,个人缴费标准为185元,参保人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通过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实行代扣代缴。
此外,为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麻风病人、残疾人、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医疗救助基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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