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穗人社发〔2015〕57号文)
(一)补贴对象:
1.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5年内)。
(二)补贴标准:
以上人员成功创业(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三)申领时间:
按两个月为周期申领补贴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周期第一个月20日前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
(四)申领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身份证明:
(1)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
(4)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法定代表人中行存折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5.《 区 年月至 月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审核表》(附表3)。
以上资料经初核单位初核后,连同《 区 年 月一次性创业资助汇总表》(附表4)送市就业中心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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