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7日,广州市民政局和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我市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决定将全市的城乡低保标准从840元提高到900元,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外,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提高,从1260元提高到1350元。城镇“三无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从1521元提高到1630元;孤儿养育标准从2000元提高到2143元。
新的低保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对通知印发当月的低保、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和孤儿在册人数,按新旧标准的差额和实际保障月份数进行补发(不含分类救济金)。新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自8月7日起执行。
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了解到,去年,广州市的低保标准已实现与市的扶贫标准相衔接,达到840元,低保标准位于上海之后,列全国第二位。目前广州有低保、低收入等困难人员6万多人,都将受惠于此次提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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