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疫情期间社保无法缴纳、待遇无法申领怎么办?10日,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申领工作的通知》,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个人社保权益不受影响,明确参保缴费可延期办理、不加收滞纳金,待遇申领予以补发,保障按时足额享受等内容。
《通知》惠及人群范围包含各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单位、个人,包括住所地(经营生产地)位于中高风险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各类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居住地在中高风险地区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未就业居民、港澳居民等参保人。
《通知》明确,对广州中高风险地区的单位、个人,尽量通过网上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缴费业务,未能按时办理的,可以在调整为不属于中高风险地区的次月起3个月内补办补缴。此期间不加收滞纳金,视同正常缴费,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中高风险地区的单位、个人,尽量通过网上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申领业务,符合领取条件但未能按时办理的(包括提前退休审核、视同缴费年限审核等业务),可以在调整为不属于中高风险地区的次月起3个月内补办,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并予以补发相关待遇。
失业补助金申领补办时间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
广州市人社局提醒,为统筹做好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和新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村(居)集体、个人尽量通过网上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也可以在广州市没有中高风险地区的次月起3个月内补办,视为正常参保缴费,既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也不影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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