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7月16日电 据《香港商报》报道,香港竞争法目前属于民事诉讼,企业被裁定违法,一般只是罚款,企业负责人毋须负刑事责任。竞争事务委员会主席胡红玉表示,未来会考虑追究个人责任,员工及老板均可能要负上法律责任,以加强阻吓力。
据报道,胡红玉表示,竞委会经过20个月调查,向司法机构转交两宗案件,认为进度属于快。
由于竞争法在香港属新概念,她期望法庭在裁决时可以提出指引,让竞委会、企业及公众更容易跟随。
她还提到,目前竞委会只是集中追究涉案公司的责任,导致部分调查对象在调查过程中不合作,竞委会未来会加强追究个人责任,例如取消涉案人士董事资格,以增加阻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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