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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区

好风凭借力:大湾区、大通关,进出口企业准备好了吗

2018-04-13 冯晓鹏 来源:金杜研究院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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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


是指,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珠海、中山、江门、肇庆(市区)九市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组成的城市群。2015年3月,“一带一路”战略规划[1]提出了粤港澳大湾区概念, 2017年与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2]则强调了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战略地位。未来,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将为企业发展带来新的契机,同时粤港澳大通关也将为外贸企业提供新的动力。纽约、旧金山、东京湾区被公认为世界三大湾区,与其相比,粤港澳大湾区的优势在于人口与占地面积[3]均为第一。但是,粤港澳大湾区(下称“大湾区”)是在两种制度、三个法域、三个关税区背景下的深化合作。具言之,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分属不同法系[4]和关税区,三地适用不同的法律。这意味着大湾区建设既有体制叠加优势,也亟待监管创新以最大限度推进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畅通。


大通关

就当前海关监管业务而言重点是指通关一体化建设。近年来我国海关依托《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下称“CEPA协议”)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广东自贸区”),进行了多项监管创新,发挥制度红利,使粤、港、澳海关[5]的联系更加密切。但是在未来大湾区海关监管将走向何方,企业应该如何应对?本文试予回应。


大湾区海关监管合作趋势


通关一体化,简单地说,指在一定范围内的口岸所有运输方式进口的商品,企业只进行一次申报,货物便可以先予放行。这要求海关之间具备良好互信,并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下称“三互”)。通关一体化将显著提高企业通关效率。


近年来,粤、港、澳海关合作不断深入。三地海关监管合作肇始于2003年签订的CEPA协议。2014年,广东自贸区设立,粤、港、澳海关的合作逐步加深。近期,我国海关实施全国通关一体化,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大通关合作行动计划(2018—2020年),也将进一步促进大湾区海关监管合作。


1. CEPA协议项下的监管合作


2003年,中国政府与港、澳分别签订CEPA协议。最初,三地海关的合作主要见于货物贸易领域的优惠政策,如中国大陆对原产香港、澳门的进口货物征收零关税等。随着货物贸易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化,粤、港、澳海关在人员交流,跨境缉私,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相继开展更加广泛、深入的合作。“信息互通”、“情报互换”和“行动互助”的合作机制逐步建立。在这个过程中,《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合作互助安排》、《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香港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等协议相继出台,三地合作更加密切。


CEPA食品检验监管模式便是粤、港、澳海关合作的典型范例,该模式是指对经自贸区进口的符合“CEPA原产地认定标准”的港澳产食品(“CEPA食品”)实施特殊监管政策,将港澳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结果直接作为自贸区检验检疫放行依据。新模式的实施,为时令类食品的流转和销售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为企业节约仓储和冷藏费用,2016年以来,CEPA食品进口数量同比大幅增长300%[6]。由此可见,粤、港、澳海关之间监管合作进展顺利,具备复制到其他领域的条件。


2. 广东自贸区项下的监管合作


十九大明确提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自2014年广东自贸区设立以来,区内海关开展了诸多加快通关效率的尝试。典型监管模式即为“粤港跨境货栈”,该项目是指实现香港机场与广州南沙保税港区、物流园区之间一站式“空陆联运”。货物在运抵香港机场后,可以直接转运至广州南沙保税港区,转运所需时间比过去至少节省三天[7]。对于跨境电商、物流等行业将产生明显带动作用。


除此之外,还有“跨境一锁”模式的推进。该模式是指将香港海关的“多模式联运转运货物便利计划”与广东省内海关的“跨境快速通关”两种通关模式进行对接,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清关服务。粤港海关各自分别依据中国内地与香港法规对经陆路转运的货物进行监管,减少同一批货物分别在粤港两地出入境时被海关重复查验的机率。


“粤港跨境货栈”与“跨境一锁”意味着大湾区海关的监管合作已经趋于成熟,“三互”的体制机制已经较为完善,相信未来可以在大湾区全境广泛适用。


3. 全国通关一体化可能对大湾区海关监管产生的影响


根据海关总署2017年25号公告,我国已经实施全国通关一体化。全国海关作为一个整体,企业可以在任一海关完成所有的通关手续。而且,伴随通关环节进一步瘦身,海关改变过去接受申报、审单、征税、放行的“串联式”流程,企业只需要在通关时一次申报,货物便可以先予放行。随着广东分署以及广州、深圳、拱北、黄埔、江门海关与香港、澳门海关进一步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相信大湾区海关实现通关一体化将在较短时间内成为可能。据悉,粤港目前已在探讨海关系统相互连接的可行性,粤澳海关也在共同推进“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的新型通关模式。


4. “一带一路”沿线大通关合作行动计划可能对大湾区海关监管产生的影响


今年年初,海关总署出台的《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大通关合作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努力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海关大通关合作机制的建设。《行动计划》的具体措施包括推动 “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推广实施“绿色通道”、“口岸信任”、“联合监管”、“查验监管”、“一地两检”等创新通关模式。我们理解,虽然《行动计划》制定的初衷是为了落实“一带一路”建设,但是其涉及的多项方针和举措,也同样适用于大湾区。


总体而言,CEPA协议, “CEPA食品检验监管”、“粤港跨境货栈”、“跨境一锁”等合作模式均体现粤、港、澳海关“三互”机制较为完善。全国通关一体化和“一带一路”沿线大通关合作行动计划也将惠及大湾区。  


企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未来,大湾区内基础设施、战略新兴产业等将会得到进一步发展,粤港澳的人员、货物流通更加频繁[8]。若大湾区海关实现通关一体化,将进一步释放企业活力。但是,享改革红利须在合规基础之上,进出口企业应及早适应海关管理新要求。


1. 海关监管后移,企业法律风险更易累积


如前所述,我国海关正在开展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未来,全国通关一体化所采取的措施无疑对大湾区通关一体化有重要借鉴意义。通关一体化虽然简化了通关手续,便捷了进出口流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海关查验力度的减弱。在过去,海关将价格、归类、原产地等税收申报要素在企业通关环节逐票审查,现在,海关向全过程抽查审核转变,即先行受理企业申报,对税收征管要素审核后置,实行对税收风险实施准入前分析、放行前验估、放行后批量审核、稽核查等全过程管理。这意味着海关将监管重心后移,进一步全面强化通关放行后续监管以及重点审查。


对于企业而言,通关申报虽然更加便利,但是海关在企业申报阶段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实质上是要求企业对于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更多责任。根据我们的经验,企业可能因进出口货物归类、原产地、数量申报不实,或因低报价格涉嫌走私而导致行政乃至刑事处罚,而如果能制定有效的内部规章,合理筹划关务,这些风险大部分是可以避免的。


2. 海关稽查加强,企业合规风险增大


在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中,海关稽查扮演了重要角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2016年修订)》,海关受理企业申报且货物放行后,海关随时可能启动对企业的抽查审核,企业能否通过自查提前发现、披露和处理自身存在的问题,对于能否获得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更为重要。


未来,随着粤港澳三地海关合作更加密切,企业须适应多个关税区不同的海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企业因违规面临海关稽查的风险进一步增大。以知识产权为例,粤、港、澳海关在执法模式、保护范围、处罚方式等存在较大区别,如香港海关对侵权货物虽然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利,但拥有调查权和刑事起诉权,企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将面临更严重后果。根据我们的经验,业务较多涉及跨境贸易的企业如果赴港IPO,进出口业务的合规情况将会对IPO进程产生实质性影响。


3. 海关监管国际化,企业更应重视信用建设


伴随中国深化对外开放,海关监管将会更加趋于国际化。2018年3月3日,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下称“《信用管理办法》”),并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通过国际较为通行的“经认证的经营者”( 下称“AEO企业”)制度,赋予高诚信企业与其信用程度相匹配的优惠措施,同时也加大了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进行差别化管理。未来,海关总署将加强与包括港澳在内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AEO国际互认合作的衔接,AEO企业将充分享受AEO互认协议项下贸易对象国海关给予的对等通关便利化优惠措施。通过AEO企业认证将带来竞争优势。


AEO企业认证标准主要由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5大类18条。根据我们的经验,AEO企业认证标准宽泛且严格,申请手续繁杂且周期较长。实践证明,企业若不充分重视而仓促认证,认证不通过倒在其次,更可能因为存在潜在法律风险而面临更大的通关障碍。  


结语


随着粤、港、澳海关监管合作不断加深,大湾区通关一体化可谓呼之欲出。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参加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的表态,大湾区发展规划将即将出台,对于海关监管的新进展,我们将保持密切关注。


未来,大湾区海关的监管合作与创新在促进企业通关便利的同时,也倒逼企业对自身行为承担更多责任。优秀的企业将会脱颖而出,反应迟钝则可能掉队。好风凭借力,金杜希望与企业一道与时俱进,适应监管趋势,破解监管风险,迎接大湾区的机遇与挑战。


[1] 根据《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充分发挥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福建平潭等开放合作区作用,深化与港澳台合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


[2] 根据《2017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推动内地与港澳深化合作,研究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发挥港澳独特优势,提升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地位与功能。”


根据《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出台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


[3] 大湾区人口约为6,800万,面积约为5.6万平方公里,均超过纽约、旧金山、东京湾区。


[4] 中国大陆为社会主义法系,香港为英美法系,澳门为大陆法系。


[5] 直接涉及大湾区的海关,目前包括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和广州、深圳、拱北、黄埔、江门五个直属海关,以及香港、澳门海关。


[6] 数据源自海关总署有关新闻。


[7] 数据源自海关总署有关新闻。


[8] 2017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签署《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协议要求大湾区“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协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促进要素便捷流动,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促进人员、货物往来便利化”等。


编辑:阿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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