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开立账户、身份认证、账户使用等方面作了优化改进,扩大了II、III类账户的应用范围,推动Ⅱ、Ⅲ类户成为个人办理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小额消费缴费业务的主要渠道。

此次发布的《通知》明确要求,2018年6月底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实现在本银行柜面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远程视频柜员机、智能柜员机等电子渠道办理个人II、III类户开立等业务。2018年12月底前,其他银行应当实现上述要求。届时, 个人可根据自身使用习惯,在多种开户渠道中选择便捷渠道开立Ⅱ、Ⅲ类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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