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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条件
1、深圳市户籍居民或原办理登记的机关在深圳市;
2、当事人现今仍然维持与办理登记时一致的婚姻状况。
补办材料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原印件);
2、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补领结婚证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注意: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需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补办流程
1、预约登记(可网络、电话、现场预约)
2、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
2、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
3、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
4、登记(交纳工本费、发证)。
补办地点
1、深圳户口一方所在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
周一至周四下午2:00—5:30;
温馨提示:
周五下午为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办公。(政府法定节假日除外)
补办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当事人根据实际需要决定。
2、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