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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率先推进公共场所配置AED 提高心肺复苏抢救成功率

2017-10-16 深圳新闻网 来源:深圳新闻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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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立法工作计划,深圳市政府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急救条例(草案)》)。2017年10月16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提请《急救条例》(草案)的议案及说明,听取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关于该《急救条例》(草案)的初审意见报告。


《急救条例》(草案)部分内容具有创新性


急救医疗与生命救治密切相关,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内容。记者了解到,目前仅有国家卫计委发布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原则规定。


此次深圳市政府组织起草的《急救条例》(草案),部分内容具有创新性:将急救网络医疗机构从“指定加入”,变更为“主动加入与指定加入相结合”;建立分级调度系统,将“必须派出医师”,变更为“根据患者需要派出医师或者急救员”;将患者送往哪家医疗机构由“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决定”,变更为“按照市急救中心的专业判断和统一调度”等;在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英文缩写:AED)等。


深圳率先推进公共场所配置AED 予以财政保障


记者注意到,《急救条例》(草案)第三十一条对公共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作出了明确规定。


数据显示,91%以上的心源性猝死是心律失常所致。在患者发生心脏骤停的3分钟内,迅速给患者实施电击除颤,仅仅一次电击除颤成功率就高达94%。“自动体外除颤仪”(AED)是一种供非医务人员使用的“傻瓜式”心脏除颤设备,西方发达国家在2000年已开始用法律手段强制推行公众场所配备AED计划,使得心肺复苏的国际抢救成功率从过去的2%提高到目前的60%的平均水平。


目前,国内公共场所AED的配置几乎为零,深圳将率先推进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的配置,以使心脏骤停患者得到及时救治。《急救条例》(草案)规定,市政府应当制定在机场候机楼、地铁换乘站、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口岸等公共场所配置AED的规划,并予以财政保障;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在人员密集场所采取多种方式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王薇代表教科文卫工委向常委会报告了《急救条例(草案)》初审意见。关于社会急救设施的配置,初审意见建议,增加对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分级分类管理的规定,根据不同类别分别制定相应的急救设施配置目录,并增加对高值急救设备予以财政保障等内容。


此外,急救设施的配置不应仅局限于自动体外除颤仪。自动体外除颤仪始于上世纪90年代,是抢救心脏猝死非常有效的手段。教科文卫工委认为,现今的医疗科技日新月异,更先进更适合公众使用的急救设施层出不穷,政府应对急救设施的配置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并对高值的急救设备予以财政保障,并加强对高值设备的保养维护。


初审意见建议对急救员作更细化规定


初审意见中提到,“关于除120以外急救电话的设立,建议对社会非营利性急救机构是否可以从事急救业务不强行禁止”


《急救条例(草案)》规定,急救车将患者送至医疗机构的原则是“就近、救急、满足专业需要”。教科文卫工委委建议增加“结合患者或其亲属、监护人意愿”的内容。


初审意见还建议对急救员作更细化规定,将急救员分为三级,并根据急救员级别赋予其适当的救治权,并对急救员的培训、职业保障等予以经费和其他保障。


在社会急救自救方面,初审意见建议增加和细化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急救责任,建议增加义工和自愿者组织参与急救的制度。


编辑:阿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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