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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院新成立民五庭 专审公司强制清算等案件

2017-09-28 东江时报 来源:东江时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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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院成立民五庭,专门审理企业破产以及环境资源侵权民事案件。《东江时报》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林枧晗 周泽锋 摄


  东江时报讯 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卢思莹 资不抵债或无财产可供执行,可以转入破产程序,切实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昨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惠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成立了民事审判第五庭(下简称“民五庭”),专门负责公司强制清算、企业破产以及环境资源审判。惠州中院是全省第二批专门设立企业破产审判庭的5个法院之一,这标志着惠州中院在审判专业化改革方面又迈出坚实一步。


  资不抵债可转入破产程序


  惠州中院为什么要成立民五庭?惠州中院副院长何学说,这是审判团队专业化的需求,让民五庭专门负责企业破产、环境资源的审判,能有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要求,充分发展审判职能作用,为惠州社会经济发展和更好地建设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重要举措。


  民五庭庭长陈向科介绍,该庭负责全市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基层法院不再受理破产案件;而各县区涉及环境资源民事侵权案的一审仍由所在基层法院审理,二审才由民五庭负责。目前,惠州中院暂未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和行政案件划入民五庭工作职责。


  何学介绍,民五庭通过清算与破产审判,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推进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加快“僵尸企业”出清步伐,对虽然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仍可能适应市场需要、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充分利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制度,对其进行积极有效的挽救,实现企业再生,促进社会资源充分利用以及多方主体利益共赢。


  “执行转入破产程序。”陈向科还向东时记者举例说明,例如,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一个企业资金只有300万元,而债务可能有上千万元,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此时可以“减化程序”直接申请转入破产程序。此举一举多得,既可以维持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有效地解决“执行难”问题,又让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司法保障。


  加强审判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据悉,目前,民五庭人员配备是“4+4+4”,即4名法官、4名法官助理和4名书记员。


  何学介绍,惠州中院以对接惠州首部地方性法规《惠州市西枝江水质水系保护条例》实施为契机,民五庭将通过环境资源审判权的有效行使,加强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矿山等环境污染民事案件的审理,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自觉保护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社会责任感,从而为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环境制度体系,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供司法保障。此外,惠州中院将推动建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联动机制,构建多元化解决渠道,并推进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众环保权益。


  据统计,去年1月至今年8月,惠州中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5件,审结12件,未结3件。惠州中院表示,接下来,民五庭将结合审判实际情况,发布企业破产和环境资源民事案件的典型案件。


编辑:阿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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