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从公安部获悉,自2013年3月1日起,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1981年12月31日(含当日)以前首次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前往香港定居。
据了解,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是指在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时未满14周岁的在内地子女。自2011年4月1日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迄今已先后受理了两批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赴港定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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