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11月22日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会议主席团宣布,港区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投票选举将在12月19日进行。

选举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首先推选19名选举会议成员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会议随后推选梁振英为常务主席,并确定2012年11月24日至12月4日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时间,将在12月19日上午进行选举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投票选举港区第十二届人大代表,选举名额共36名。根据规定,候选人需要有10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提名。每名选举会议成员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36名。选举会议成员本人登记为参选人的,需要其他10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为其填写代表候选人提名信。根据选举办法,年满十八周岁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都有资格参选。
香港回归后,香港特区先后选举产生了第九届、十届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5年任期内,港区人大代表们共提出52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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