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香港电台报道,香港一32岁女子用开稀奶水,喂哺3个月大儿子,令他长时间营养不良死亡,在区域法院被判监6年。

法官批评被告,长期无向男婴供应足够食物,令他饿死,除了在喂养上忽略,亦无向男婴提供医疗协助。法官指,被告一直以智力不足作求情理由,但被告的生活能力与常人一样,在法律上不属于弱智,不能够作为减刑理由。
被告在求情信表示感到惭愧及内疚,承诺不会再犯,但法官指她辩称因男婴吸收不良,以及经济能力不足,显示她毫无悔意,没有任何减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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