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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梅艷芳遗产案 梅妈终极败诉

2011-05-10 香港网3hk.cn 来源:香港网3hk.cn转载 阅读: -

       已故乐坛天后梅艷芳的母亲覃美金(梅妈),就女儿的遗產案屡战屡败。心有不甘的梅妈上诉至终审法院,作终极一战,但五名法官听完梅妈代表大律师的陈词后,考虑不足两分鐘便驳回梅妈的终极上诉。不过,梅妈及其子梅啟明似乎仍不认输,在离开法庭时分别强调案件「未完」及要「翻案」。

       年近九旬的梅妈覃美金和长子梅啟明在终极裁决败诉后,虽未见太失望,但不愿谈论太

多,有别於以往对记者侃侃而谈。被问及对於这个裁决的回应,梅妈强调案件「未完」,但未有作进一步解释,并不断挥手示意不想答问题。

       梅啟明表示会「翻案」,以求沉冤得雪,但也未有讲出要到何处「翻案」,又不愿透露是否对结果感到失望。

       代表「阿梅」遗產其中一名受益人妙境佛学会的大律师庭外透露,现时在「阿梅」的遗產中尚餘寿山村道恒安阁故居、跑马地毓秀大厦及快活阁三个物业,其他两个位於外国的物业已变卖。

终审法院极速驳回梅妈的上诉,但她与梅啟明(右)仍不认输。

       他未能讲出遗產的价值,但他相信数目应该不少和足够让梅妈度过餘生。他又认為裁决反映「阿梅」的意愿。

       终院五官两分鐘内驳回
      代表梅妈的大律师庭上指,「阿梅」的教育水平不高,也未有处理信託的经验,但她之后成立的信託权力大,与她的意愿有别,她未必明白该信託的内容。五名终院法官听完梅妈一方的陈词后,没有要求妙境及刘培基等其他受益人的回应,商量不足两分鐘便立即驳回梅妈的上诉。代表梅妈的律师要求不需由她支付讼费,而是由「阿梅」的遗產中支取。终院押后颁布判决理由和讼费的安排。

      「阿梅」於○三年去世前,成立信託和遗嘱,将物业财产分赠予好友刘培基及姪甥后,餘款用作供养梅妈,直至梅妈过世后才把餘款捐予妙境佛学会。梅妈兴讼,企图推翻该信託。争产案於○八年开审,梅妈虽一再败诉,每月仍可获十二万元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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