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22日刊登行政长官贺一诚的批示,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自23日零时起,所有在入境前21天内曾经到过中国以外国家或地区的内地、香港和台湾地区居民,禁止进入澳门。

批示说,基于公共利益,尤其是防治疾病、紧急救援,以及维持澳门正常运作或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例外情况,澳门卫生部门可豁免上述所指人士遵守有关的措施。
此外,为防止新冠肺炎在澳门的传播,自23日零时起,不拥有中国内地、香港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倘在入境前21天在内地逗留,且属家庭团聚或其他与澳门有密切联系的例外情况,经卫生部门事先批准方可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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