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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广州公布今年首批公租房分配结果 准入放宽:家庭年人均收入35660元

2018-09-27 汇总整理 来源: 阅读: -



昨日,市住建委在官网公布2018年第一批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第一次分配结果。7月10日~27日(申请受理第一阶段)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单位有763家,其中有519家单位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3526套。


据了解,本批公租房开放申请之初,房源数量为4720套。而后,市住保办根据申报情况及现有房源情况,增加供应1340套,增加后实际供应房源共6060套。本次配租后剩余房源共2534套,将继续向7月30日至8月15日递交申请的单位进行分配。


 记者查阅名单发现,本次的“房源大户”多落在黄埔区,其中萝岗和苑数量最多,共计供应1699套房。而有些小区则“房源稀少”,天河区安厦花园只有2套,广氮花园只有4套。此外,天河区棠德花苑和白云区金沙洲花园还有电梯房、楼梯房之分。从具体单位来看,大部分单位获配租的房源数为个位数或两位数,广东省半导体产业技术研究院、广州市荔湾区骨伤科医院等不少单位只分到1套。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抱走”最多450套,分别位于佳兆业盛世广场(78套)、棠悦花园(1套)、保利紫林香苑(3套)、萝岗和苑(368套)。


需要提醒的是,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分批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获配租的单位领取租赁合同通知书、签订租赁合同。若单位联系人发生变化,请及时前往市住房保障办事窗口(越秀区豪贤路仁生里36号)3号窗递交书面报告办理变更。


     2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户籍家庭住房保障政策进行“三调整一完善”,即公共租赁住房收入线准入标准调整为35660元/年,租赁补贴标准从25元/平方米调整为30元/平方米,租金缴交比例下调14.29%—50%,同时完善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退出机制。


      放宽准入标准:年收入由29434元调为35660元


  《通知》指出,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将公租房现行收入线准入标准限额从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9434元调整为35660元(约为2017年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5%),涨幅21%,并按照收入线调整幅度同步调整资产限额。


  广州市住建委负责人表示,收入准入标准调整后,未来三年,预计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人数将增加两千至三千人。


  增加租赁补贴:从25元/㎡调整为30元/㎡


  《通知》表示,自今年10月起,结合市场租金状况,将租赁补贴标准从25元/平方米调整为30元/平方米;将越秀、海珠、荔湾、天河4个区的区域补贴系数从1.1调整至1.2。按此调整后,户均补贴额将从目前的760元/月上升至970元/月,增幅约28%。


  广州市住建委负责人表示,一个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3人家庭,如果户籍地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区,其住房租赁补贴由原来的1609元/月增加到2106元/月;如果户籍地为白云区,住房租赁补贴为1755元/月;户籍地为黄埔、花都、番禺、南沙区,住房租赁补贴为1579.5元/月;户籍地为增城区,住房租赁补贴为1228.5元/月;户籍地为从化区,住房租赁补贴为1053元/月。


  下调缴交比例:租金下调幅度最高达50%


  自《通知》印发次月起,公租房租金缴交比例将下调,从目前按公租房项目租金的20%-70%缴交调整为按10%-60%缴交。调整后,租金整体下调幅度为14.29%—50%,收入越低,下调幅度越大;同时采取租金封顶机制,租金按该家庭经核定的月可支配收入的15%封顶,超出部分予以免交。


  而按规定免交租金和按优惠租金标准(1元/㎡)计租的保障对象继续按原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广州市住建委负责人以租住聚德花苑50平方米公租房项目为例:“聚德花苑电梯楼租金标准为33元/月·平方米,原月租金为330元至1155元的家庭,调整后月租金为165元至990元。”


  完善退出机制:不再符合资格的家庭有半年过渡期


  《通知》规定,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应当在1个月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满后,按收入、资产、住房情况分类处置: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资产在公租房准入限额标准1.5倍以内的,可以选择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计租,或者按照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20%计租;在1.5倍至3倍之间的,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的1.5倍计租;超出3倍的,必须腾退现住房。


编辑:阿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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