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信息载体,经过不断的升级,功能加载,社会保障卡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等社会保障应用功能,以及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应用功能。据“深圳人社”微信公众号消息,深圳公布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将社会保障卡纳入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如果参保人员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等规定,可能会被暂停使用社会保障卡,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社会保障卡纳入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提出两方面规定:
❶ 对伪造、变造、买卖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❷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参保人要是出现这6种行为你的社保保障卡就会失效
❶ 用社保卡购买保健品或生活用品。
❷ 以药换药(物)、转卖药品、套用和虚开检查治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超范围购药囤积药品等。
❸ 冒名使用。使用他人社保卡在医院就医,把本该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用他人社保账户进行支付。
❹ 伪造病历、票据。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发票,作为医保账户报销凭证,视为医保欺诈。
❺ 倒卖药品。在医院使用医保卡开超出病情所需药量的药物,再转手倒卖开出的药品,这种手段属于套取社保卡基金行为,属于非法牟利或不当得利。
❻ 借予他人。将本人的社保卡转借他人就医。
最后,再强调一点违规使用社保卡,后果真的很严重!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