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今年7月1日起,广东省广州市法律援助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上限,将同步从1895元/月提高到2100元/月,此次是根据广州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随现行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而调整,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
为适应形势变化和扩大受援人群,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更多的老百姓享受法律援助,维护社会稳定,广州市司法局及时启动重新确定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工作,提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按广州市企业职工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于2016年9月19日起将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作为广州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后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为全省最低,大幅降低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门槛,让更多的低收入者能打得起官司,让更多困难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彰显法律援助制度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保障功能。广州市成为一线城市中第一个采取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城市。
2018年6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从2018年7月1日起对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