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东莞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成员单位宣讲会举行,会议向各社保监督委员会成员通报了近年来东莞查处的典型骗保案例,并对社会保险政策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据介绍,严厉打击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2018年我省社保基金监督工作重点。在我市构建的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社保基金监督体系中,社会监督主要是指参保人员、参保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专业人员均可以对被监督对象(即社会保险相关部门、经办部门、征收机构、相关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是否存在基金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在宣讲会上,社保专家对东莞社保中的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五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做了详细的解读,并比较了社保与商业保险的差异,回应了在东莞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即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累计满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才能在东莞领取基本养老金。
市社保局总会计师黄琳表示,我市将进一步探索社会监督的有效举措,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希望我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成员单位对社会保险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落实“监督员”作用,监督各类侵害社保基金安全行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社保基金安全。
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基本养老金从2012年的1686元增加到2016年的2362元,年均增长8.8%,今年按平均5.5%的水平继续上调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0元,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20元左右。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从2012年的240元提高到2016年的420元,今年继续提高到450元。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超过10亿人,政策规定的支付比例不低于50%。
2016年,全国月均失业保险金水平为1051元,比2012年增加344元;
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达到62.4万元,提高18.8万元;
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达到人均15385元,增加4098元。
工资收入分配有序开展
工资年均增长约10%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完善。
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工资集体协商稳步推进,最低工资制度逐步完善,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初步形成。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逐步健全。
职工工资水平稳步提高。
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达67569元,比2012年增加20800元,年均增长9.6%;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达42833元,增加14081元,年均增长10.5%,初步实现了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稳步提高。行业、地区、群体工资差距逐步缩小。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逐步健全
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不断提高
修订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派遣,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规章制度,劳动关系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