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消息,针对楼市销售上的不规范操作,近日,江门市住建局公示了《新建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楼市销售行为。明确规定销售人员不得渲染房价上涨预期。

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销售人员不得欺骗或误导购房者等。在价格公示方面,《办法》要求公示商品房价格备案证明文件、商品房销售价目表等信息。《办法》还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示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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