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深圳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学年全市幼儿园的集中招生时间为5月2日-6月22日,其中,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5月2日-5月20日,其他幼儿园的报名时间为5月2日-6月8日。
根据《通知》要求,原则上,幼儿园应在集中招生开始后,通过现场或本园网站等途径发放报名表,告知查验报名相关材料的种类和时间,以及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幼儿园应在录取名单公布时间内,在幼儿园宣传栏或大门外醒目位置张贴录取名单及录取年级。本学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2015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依次前移一年。经所在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开办招收2-3岁儿童的小小班。
报名过后,公办幼儿园查验材料时间为5月21日—6月1日,录取名单公布时间为6月4日—8日;其他幼儿园的验材料时间为6月9日—6月17日,录取名单公布时间为6月18日—22日。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应提交儿童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和预防接种证明、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非深户籍的需提供深圳市居住证,尚未办理的,今年可暂不提供)、所在家庭户口簿和住所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住房证明)。同等条件下,父母一方有深圳市居住证的可以优先录取。从2019-2020学年开始,幼儿园招生录取将与本市居住证制度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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