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企业简易注销等商事制度改革后,4月28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实施“多报合一”改革,商事主体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报送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不需另行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商事主体年报,“两报合一”在全国尚属首例。
“多报合一”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一次申报、数据共享,即商事主体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报送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税务部门根据商事主体授权将与商事主体年报相关的数据共享给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接收到相关数据后对商事主体“多报合一”年报申报结果予以认可,商事主体不需另行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商事主体年报。
近两年来,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部署,各地先后实施了商事主体年报与统计、社保、海关等年报的“多报合一”。但深圳市实施的商事主体年报与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多报合一”在全国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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