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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积分入学:购房居住和合法租赁居住最高加30分

2018-03-26 南方日报 来源:南方日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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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工作于3月26日正式启动。记者从海珠区教育局获悉,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4月3日,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可自行报名参加积分排序。


记者观察发现,《2017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规定,在海珠区购房满5年者和在海珠区合法租赁居住满5年者最高分为100分,在海珠区购房不足5年者60分,在海珠区合法租赁居住不足5年者按照每月1分进行积分。


而在本次印发《2018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的“合法稳定住所”这一指标规定,在海珠区购房居住和合法租赁居住加同等分值,最高30分。其中在海珠区购房居住的申请者,需要提供有效的房地产权证明;在海珠区合法租赁居住,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此外,在广东省居住证和缴纳社保两个指标上亦有新变化。根据《2018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规定,持有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或以上,每月可积1.5分,不设上限分值;在广州市累计缴纳社保(其中一个险种)每月1分,亦不设上限分值。而此前的政策该两项指标的上限分值均为80分。


编辑:阿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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