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山将积极倡导科技创新载体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市场化、发展专业化和国际化,鼓励大中型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科技创新载体。近日,《佛山市科技创新载体后补助试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经佛山市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公布了该市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最新奖励办法。
《办法》规定,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已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均需在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备案。
今后,对运营绩效良好的科技创新载体,佛山有关部门也将给予资助。其中,对运营良好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此外,符合条件的科技孵化器,还可享受新增孵化面积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00万元。已获市级财政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立项支持的单位不重复资助。
围绕科技载体的运营,佛山此次还给出了创业导师工作补贴、大学生创业辅导补贴、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贴等政策红利。
记者了解到,今后,佛山将积极引进香港和深圳的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资源到该市科技载体集聚孵化,打造粤港澳青年及海外留学人员归国创新创业资源集聚平台。佛山科技部门将把握互联网环境下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完善科技创新载体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创业导师和大学生创业辅导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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