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羊网讯记者黄珏报道:为进一步规范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的规划、建设、管理过程,3月7日,珠海市住规建局发布了《珠海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实施办法(试行)》,提出新出让土地商品住房开发项目或城市更新项目需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的,配建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0%。
办法规定,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主要用于解决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职工类、专业人才类、异地务工人员类和住房困难家庭类保障对象的住房问题。配建的人才住房主要通过出租、共有产权出售等形式提供给各类人才。
在配建住房的规划、建设中,新出让土地商品住房开发项目或城市更新项目需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住房的,配建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0%。新出让商品住房用地在招拍挂出让时设置最高限价,用地的竞买价格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转为配建住房的,最终配建面积以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面积为准。配建住房的建筑面积比例、建设标准等,应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或城市更新批准文件中明确。配建住房的面积和产权归属应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
办法还规定,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配建的人才住房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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