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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生活圈需制度革新

2018-01-15 法制日报——法制网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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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优质生活圈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2017年7月1日在香港签署的《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把“努力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作为粤港澳的合作目标之一。


  共建优质生活圈对于粤港澳大湾区具有重要意义。大量实证研究表明,“湾区经济”的成功需要湾区内各城市之间人员、资本、货物、信息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正是大湾区内人员自由流通的重要保障,也是大湾区能够吸引全球投资者和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条件。同时,大湾区城市群内部需要差异化发展,以实现优势互补、有无相通。香港、澳门在金融业、旅游业领域各有所长,但土地、空间狭小;而珠海、中山等地具有良好的自然环境和相对广阔的物理空间,有条件有能力有必要将着力点放到打造优质生活圈上。


  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四个核心城市”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优质生活圈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多层次、全方面的制度协调与革新。


  宜居,简单地说就是适宜人类居住,既包括自然环境等“硬件”,也包括公共服务质量等“软件”。从“硬件”上讲,需要“着眼于城市群可持续发展,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有效提升城市群品质”。这就需要完善现有的环境、卫生法律制度。例如,深圳已全面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推进靠港船舶全部强制使用低硫燃油,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超过7.2万辆。又如,广州、深圳先后于2010年、2013年通过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的控烟法规,为提升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提供了保障。环境是一个整体,优质生活圈需要11个城市共建。因此,用好《立法法》授予地方人大、政府的立法权,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环境、卫生法律制度,是打造优质生活圈的必然选择。


  相比于“硬件”,“软件”的完善更依赖制度变革。在“一国两制”之下,短期内实现大湾区城市群内公共服务均等化并不现实,但至少可以在社会保障、公务服务等领域借鉴彼此的经验,实现某种程度的制度融合。如《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借鉴香港欠薪保障立法的规定,在内地率先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内地首部物业管理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借鉴了大量香港相关法律的概念和内容,也成为后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蓝本。


  相比于宜居,宜业是更高层次的要求,牵涉的领域更广,涉及制度层面的问题也更多。受困于居民身份和户口,内地居民和港澳居民并不能在大湾区内部自由投资、择业。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及其补充协议作了一些特殊安排。如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内地与香港CEPA服务贸易协议成为首个内地全境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方式向香港全面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自由贸易协议;2017年6月28日签署并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内地与香港CEPA投资协议更是内地首次以负面清单方式签署的投资协定。但相关问题涉及到内地有关外商投资以及行业监管问题,即使解决了“国民待遇”问题,两种制度下的差异在短期内仍然难以弥合。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监管以及包容性执法就显得尤为重要。例如,按照目前内地的相关规定,广告内容不得使用繁体字或外语,而澳门企业家在本地发布广告时已经习惯使用繁体字或外语,因此在横琴发布相关广告有时无意中会触犯相关规定而面临被处罚的情况。针对这一状况,横琴工商局计划制定《横琴与澳门市场经营行为差异化责任豁免目录》,在经济特区立法权限内,对诸如广告发布不能使用繁体字等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豁免,在市场监管环境方面与港澳以及国际更好地接轨。


  宜游主要指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尤为重要。在“一国两制”之下,粤港澳适用不同的消费者法律制度,在保护标准和执法力度上存在较大差别。就制度层面而言,澳门保护消费者权利的主要依据是1988年通过的第12/88/M号法律及相关法律法规,相比于内地以201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主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在立法理念和内容上并无优势,对网络购物等新类型的消费形式也没有足够的应对能力;但从实践上来说,澳门的消费者保护力度比内地更大应当符合人们的直观感受。作为粤澳旅游业合作的窗口,横琴新区的消费者保护实践可为大湾区其他城市提供一个范本。2015年3月15日,横琴消协与澳门消委会签署合作协议,建立了消费维权信息交流、异地消费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合作机制。与传统的消费者组织不同,横琴新区消费者协会是全国首个集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与诚信建设于一体的实体工作平台。根据2015年4月正式施行的《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诚信岛建设促进办法》,横琴新区将在全国率先制定先行赔付制度并引入澳门“诚信店”管理模式,横琴新区消费者协会则是上述两项创新的承接实施平台。先行赔付制度由区财政建立专项启动资金,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并经认定后,区消协将启用专项资金先行赔付,然后向侵权商家追偿。横琴新区内的企业,若想被评为诚信店,其首要的义务之一就是要提交《先行赔付申请书》,同意接受先行赔付制度。“诚信店”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由横琴新区消费者协会撤销称号、标识,两年内不得再次授牌。截至2015年7月底,横琴消协共受理消费投诉案件74宗,成功调解66宗,调解成功率89.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798.8万元。其中,受理澳门消费者投诉7宗,调解成功率100%,为澳门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97.8万元。


  从2012年的《专项规划》到2017年的《框架协议》,“优质生活圈”的内涵更加丰富,标准更加明晰,也对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制度协调和革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宪法、港澳基本法、立法法的框架内完成这些制度革新,是一项重大的挑战。

编辑:阿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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