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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明年起至2020年底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

2017-12-27 郜小平 来源:南方网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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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27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联合发布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公告指出,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二)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三)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根据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发展、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条件。


  由此可见,当前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扶持力度越来越大,一方面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另一方面,其它车辆的购置税优惠将取消。据此前消息,从2015年开始实施,针对1.6L及以下排量车型实行的购置税优惠政策即将于2017年底到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由原来的7.5%恢复到10%。


编辑:阿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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