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8日,深圳市规土委在官网公布《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2017年动态修订的征求意见稿。记者发现,“十三五”期间深圳保障房建设任务加大,为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本次修订扩大了城市更新保障房配建比例地区范围,基本生态控制线外全覆盖,适用于所有改造为住宅和商务公寓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
2016年1月5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印发了《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以下简称《配建规定》)。《配建规定》在保障性住房配建类型、配建比例核增、核减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全市通过城市更新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面积已达440万平方米,城市更新已成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重要途径之一。
“十三五”期间,深圳市筹集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40万套,其中通过城市更新筹集提供不少于13万套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并将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任务分配到了各区。
本次修订,提出“全覆盖原则”,即为扩大城市更新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地区范围,基本生态控制线外全覆盖,适用于所有改造为住宅和商务公寓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在职住平衡原则上,由于以研发办公等功能为主的产业园区,就业人口规模较大,对保障性住房需求大,故而本次修订适当扩大重点产业园区及周边地区范围,减少长距离通勤机动化出行,缓解交通压力,促进产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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