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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财税体制改革:财政事权归谁 支出责任谁担

2017-11-16 南方日报 来源:南方日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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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财税体制改革迈出重要一步。记者从珠海市政府官网获悉,为推动珠海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珠海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日前出台。


  在中央、省授权范围内,《方案》合理确定市、区财政事权,使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与政府管辖区域保持一致,维护全市统一市场以及受益范围覆盖全市的基本公共服务由市级负责,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由各区负责,跨区域的基本公共服务由市、区共同负责。


  根据部署,此项改革2018年将在珠海社会保障领域开展试点,到2020年,珠海将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并适时制订或修订相关法规规章。


  南方日报见习记者黄鹤林记者吴志远


  1财政事权如何划分?


  高等教育等确定为市级财政事权


  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改革开放以来,珠海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2015年改革明确界定了8大类29项政府投资项目事权,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逐渐明确。此次改革,旨在解决现行划分体系不同程度存在的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


  “《方案》通过具体划分公共服务领域,进一步明晰市、区财政事权。”珠海市财政局预算科相关负责人解读道,除配合做好中央、省财政事权的上划工作外,《方案》重点对市、区财政事权划分进行了部署。


  划分市、区财政事权过程中,《方案》提出“适度加强市级财政事权,保障各区履行财政事权”。具体而言,珠海将逐步把国省道、高等教育、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性重大传染病防治、全市性战略性自然资源使用和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级财政事权。逐步将对全市生态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的生态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上划为市级财政事权。


  “关系全市范围的基本公共服务上划,可以强化市级在全市统一市场建设、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作用。”上述负责人说道。


  根据部署,《方案》将包括社会治安、城乡社区事务、公共设施管理、市政交通(含辖区内市政化公路)、县乡公路、地方城乡规划、项目征地拆迁、学前教育以及环境综合整治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区级财政事权。


  “这些基本公共服务普遍具有受益范围地域性强、信息较为复杂且主要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等特点,划入区级财政事权,可以更好地满足基层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该负责人表示。


  划分市、区共同财政事权方面,《方案》提出逐步减少并规范市、区共同财政事权,按事权构成要素、实施环节,分解细化各级政府承担的职责。“如此可以明确各承担主体的职责,避免由于职责不清造成互相推诿。”该负责人表示,具体而言,珠海计划逐步将公共文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海洋环境保护、海上应急救援以及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环境保护与治理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区共同财政事权。


  值得一提的是,考虑珠海作为滨海城市的特点,在划分市、区共同财政事权时,《方案》明确将海上救援领域划入其中。“未来,珠海海域内的海上救援作业,其经费支出也将由市、区共同承担。”该负责人说。


  2支出责任谁来承担?


  “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


  在市、区支出责任的划分方面,《方案》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如此划分是为了做到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明晰市、区政府主体的支出责任”该负责人说。


  《方案》指出,属于市级的财政事权,应当由市级财政安排经费,市各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要求各区安排配套经费。市级的财政事权如委托区级行使,要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相应经费。属于区级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各区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经费。对区级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除部分资本性支出通过依法申请政府债券等方式外,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一般性转移支付进行弥补。


  值得关注的是,属于市、区共有财政事权如何划分支出责任?《方案》提出,对受益范围较广、信息获取相对复杂的财政事权,如跨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环境保护与治理、公共文化等,根据财政事权外溢程度,由市、区按比例或市给予适当补助方式承担支出责任;对市、区有各自机构承担相应职责的财政事权,如科技研发等,市、区各自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对市承担监督管理、出台规划、制定标准等职责,区级承担具体执行等职责的财政事权,市、区各自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3改革时间如何安排?


  2018年将开展社会保障领域试点


  根据《方案》给出的时间表,2018年,珠海将在社会保障领域开展试点,由珠海市人社局负责,明确该领域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例如,珠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划分。


  与此同时,珠海将梳理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领域所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选取社会治安、城乡社区事务等领域,探索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进市、区更好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到2020年,珠海将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并适时制订或修订相关法规规章。


  ■专家点评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


  改革有助权责分明激励政府主动作为


  推进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我国深化财税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珠海配合上级部门出台此项改革,走在全国地市级城市的改革前列,意义深远。


  财政管理方面,《方案》通过解决“权责由谁担”的问题,可促进珠海市、区政府财政资金的合理利用。将基层管理更加方便有效、所需信息量大、信息复杂且获取困难的基本公共服务优先作为区级财政事权,将信息比较容易获取和甄别的全市性基本公共服务确定或上划为市级财政事权。通过市、区财政事权划分,让各级政府明晰“我该做什么事”,从而让政府在管辖区内合理配置财政资金。


  行政管理方面,通过有效授权,合理确定区级财政事权,激励各区政府尽力做好辖区范围内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和保障。举例而言,由行政体制架构导致教育改革任务层层下放,可能造成的问题是区级行政能力无法承担此项权责。《方案》划分市、区财政事权之后,明确规定市级负担高等教育、区级负担学前教育,两级政府责任明晰,避免推诿不清的状况。


  长远来看,《方案》对促进建立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也有助益。政府明确权责划分之后,紧接着就会考虑“钱从哪里来”,这其中就会涉及到财政预算的内容。一方面政府公开权责范围的预算支出,易于财政监督环节的推进;另一方面,政府可在具体权责范围内清理规范财政重点支出,易于制定年度财政预算规划。


  总的来说,《方案》出台标志着珠海积极向现代化财政管理制度的迈进,但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改革的“硬骨头”,需要进一步扎实推进。


编辑:阿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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