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日,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定于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继续施行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
《通知》指出,继续将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8%降低为7%,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10%降低为9%。并且继续采取阶段性降费率的方式,有效期为1年3个月。
据统计,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施行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1个百分点,预计可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合计约52亿元,年度基金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有保障。
广州市人社局表示,继续施行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政策,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适应当前国内经济情况,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提供了必要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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