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香港新闻网消息, 一名曾因为滥收车资被判刑的的士司机,刑满后随即又再犯,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实时入狱3个月,停牌8个月。

案情指,警方去年9月,派卧底在中环缆车总站,登上被告的士,要求前往山顶。当时被告没有“落表”,向警员索价150元,到山顶之后,警员将他拘捕。警方指,合法车资应为42.4元。
暂委裁判官李绍豪指出,被告已有2次类似定罪纪录,各被判入狱1及2个月,今次他到游客区犯案,明显是以旅客为目标,严重影响香港形象,故判处具阻吓性刑期,并暂停出租车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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