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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旅社避新法 「阴阳合同」血拼游

2013-09-18 3hk香港自由行 来源:文汇报 阅读: -

 

深口岸预料中秋期间赴港日均客流达69万人次。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张瀛戈深圳报道)新《旅游法》将於今年国庆期间正式实施,因明确规定「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国庆出行的旅游团团费价格普遍涨30%,有的线路甚至出现价格翻倍的情况。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记者暗访发现,已有旅行社暗地裡与游客签下「阴阳合同」:除公开合同,旅行社另与消费者签一份「购物协议」,双方同意内含购物线路。更有深圳的旅行社看準香港不受新《旅游法》限制,转客到香港旅行社报团,赚取转介费。

 

    新《旅游法》规定「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等多种「不得」,明令禁止零负团费、增加购物点、强迫购物等行為。在多种「不得」的制度下,纯观光团团费平均增长30%以上。面对涨价趋势,很多游客因此把旅游日期提前,但受到假期的限制,更多的游客还是将出游计划安排在十一期间。

 

业界:应对新规普遍作法

 

 记者以游客身份到深圳一家旅行社諮询台湾出境游。工作人员表示,「十一」之后包括台湾在内的所有路线均不会安排购物线路,但团费至少会涨30%。当记者询问团费是否能够打折,并提出想去购物的要求时,工作人员立即表示,在游客同意去购物点的情况下可与旅行社签署一个合同,即可享受和从前一样的待遇,团费可以降低30%,即维持原来的价格。

 

 记者随后致电深圳某旅行社负责人,对方说:「这是旅行社应对新规的普遍作法。」他介绍,在不影响其他游客前提下,游客若想增加购物线路,可与旅行社单独协调。在哪裡购物、购物时间等都单独商谈,明明白白写进「购物协议」,经游客确认同意后方可实行。记者其后向深圳多家旅行社查询,均获得相类似回覆。

 

律师:客同意有法律效力

 

 广东华途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昊表示,购物是旅游不可缺少的环节,《旅游法》的出台意在限制旅行社强迫购物。「如果在徵得游客同意的情况下,双方达成协议签订合同,在法律上是生效的。」他说。

 

 旅游业人士透露,看準香港不受新《旅游法》限制,深圳的旅行社纷纷转客到香港旅行社报团,收取转介费。「如果前来报团的游客认為团费价格高,我们会推荐游客去香港参团,中间收取二三百元的信息諮询费。」这位业内人士说,「内地游客到香港报团并不局限於香港游,而是香港旅行社可提供的所有旅游產品,尤其是受欢迎的东南亚线路」。

 

料港旅游市场再创新高

 

 一家在深港均有分支机构的旅行社因此获益良多。该负责人向本报记者透露:「受新规影响,9月份赴港游客较往年增长20%至30%。截至到目前,国庆期间赴港游的报团情况非常惨淡。」但该负责人却丝毫不在意,因為他在港经营的旅行社目前生意非常火爆。「现在我的重心是吸引更多的内地游客来港参团。」他预测,新规实施后会為香港旅游市场再创新高。

 

 记者对比发现,仅机票价格一项,国庆期间出发的赴马来西亚旅行团,香港参团比在广东参团有价格优势。如香港某旅行社网上报价,国庆期间出发的马来西亚旅行团5日团费价格在4,999港币左右,而深圳口岸的同一旅行社同日出发的同类型线路,就要在6,100元人民币左右,价格差别之大可见一斑。

 

 

编辑:阿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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