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发言人28日表示,内地当局将于3月1日起,接受新一轮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即其亲生父亲或母亲于1981年12月31日或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证的人士,申请单程证赴港定居,与在港亲生父母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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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港人及其内地超龄子女在港团聚的诉求,中央政府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起,香港居民在内地的合资格超龄子女,即在其亲生父亲或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或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证时未满14周岁的内地居民,而其亲生父亲或母亲在2011年4月1日仍定居香港,可申请单程证来港,与亲生父母团聚。
发言人表示,内地当局会按申请人在港亲生父亲或母亲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证的时间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超龄子女来港定居申请。内地当局现正受理其亲生父亲或母亲在1981年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证的内地居民的申请。申请不设截止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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