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晚,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发表关于防止水客从香港“拖奶粉”咨询文件,建议每名16岁或以上人士24小时内可携带总净重不超过1.8公斤配方奶粉离境,如以一般罐装净重0 .9公斤而言,每人可带两罐。任何人若违反禁止向香港境外输出奶粉的规定即属犯罪,最高可罚款50万港元及判监禁两年。

前晚,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发表咨询文件,就建议修订《进出口(一般)规例》(第60章,附属法例A)邀请香港各界18日或之前发表意见。该局发言人说,为进一步打击水货客将大批奶粉从香港供应链中带走,港府建议修订《规例》,把供36个月或以下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加入附表2第2栏所指明的物品,规定任何人如向香港以外的任何地方输出有关物品,必须向工业贸易署署长申请出口许可证。违反规定即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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