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27日公布,《2011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将于5月4日提交立法会。
条例草案建议修订关于立法会、区议会及村代表选举的选举呈请上诉机制,并引入类似《行政长官选举条例》所订的越级上诉机制。
根据越级上诉机制,对原讼法庭就立法会、区议会及村代表选举所作的选举,呈请裁决不满的一方,若取得终审法院上诉委员会的上诉许可,可直接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条例草案也建议把区议会选举的选举开支限额由48000元增至53800元港币。有关修订考虑到2008至2011年的12%累积通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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