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和《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为检验我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性能,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定于2017年9月18日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范围:在全市已安装防空警报器的区域统一实施同步试鸣
二:警报鸣放起止时间及信号种类:于北京时间2017年9月18日11时0分至15分,依次鸣放防空空袭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和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3种警报信号。
三:防空警报鸣放期间,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四:警报试鸣的具体工作,由市应急办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
福田区 82918752;
罗湖区 25666175;
南山区 26751884;
盐田区 25486835;
宝安区 29996586;
龙岗区89594318;
龙华区 29009220;
坪山区 84622713;
光明新区 88211871;
大鹏新区 28333433;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36668974;
市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8812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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