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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共享单车拟禁向未满12岁儿童提供服务

2017-07-16 南方都市报 来源:南方都市报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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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怎么用怎么管?惠州城管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据了解, 截止目前,已有OFO等3家共享单车企业进驻惠州市场。


运营企业应向管理部门开放后台数据


根据惠州市城管执法局官网公示的《关于规范惠州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惠州将积极推进单车道建设,提高单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完善道路标志标线,构建安全、便捷、舒适的共享单车出行服务系统。


意见稿明确,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入驻惠州,必须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需经过市城管部门的审核、签订入驻承诺书,并在惠州设立服务机构。企业所投放的共享单车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关规定,车辆质量可靠,且必须具备实时定位、精确查找功能和指定停放区域锁车功能。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向管理部门开放惠州地区运营管理后台数据,自觉接受惠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涉违法违规行为,由主管部门快速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及时查处,追究刑事责任并纳入社会诚信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多次违反“企业入驻承诺书”相关管理要求的企业将被清退出惠州市场。


必须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险种


在车辆的投放上,坚持有序投放,合理设点。通过科学评估市区单车饱和量,合理控制单车投放总量,引导企业有序分批实施,确保城市交通服务体系安全顺畅,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共享单车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关规定,车辆质量可靠,企业应当加强对单车的检查保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维修、更换;车身设计美观,无广告设置,要及时清洗,保持车身整洁干净,不影响市容;运营车辆必须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具备指定停放区域锁车功能。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共享单车单批次投放量,遵循单批次有效报名企业平摊原则。


入驻企业必须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产品质量责任险等险种,保证用户和其他人员人身安全。必须在合法金融机构开设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监督,防控用户资金风险。


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在运营规范方面,意见稿明确,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对使用者利用网络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且必须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产品质量责任险等险种,保证用户和其他人员人身安全。


停放区域由各企业对照负面清单在市区符合条件的区域自行选取,报联合现场勘验组现场勘验审核后方能设置。严禁在非审核停放区域的公共空间停放;不同企业申请的公共空间停放区域,所有入驻企业共享。停放数量实行分摊原则,企业应当及时调整热点停放区域单车数量,严禁出现挤占其他企业停放区域现象;企业使用的停放区域须自行设置所属的电子围栏系统,并加强对电子围栏的维护保养;企业须加强共享单车停放区域环境卫生作业,保持区域内干净、整洁;加强共享单车停放管理,维护好单车停放秩序。


在使用者的权益保障上,意见稿要求共享单车运营要实行明码标价,并通过具备相关资质和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资金结算,同时建立使用者投诉机制,设置服务监督机构、建立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值得关注的是,市民蓄意破坏、盗窃共享单车等行为,将由市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温馨提示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


一、电子邮箱


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1292543003@qq.com ,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惠州市区共享单车发展意见建议”。


二、信件邮寄


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2-1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科(邮编516000),请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区共享单车发展意见建议”字样。


编辑:阿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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