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9日,广州住房公积金官微发布,在哪些城市购房可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的一份清单,规定在广州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市民,除了在广州购房可提取外,缴存人以及配偶如果在广州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购房提取范围: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在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申请时间: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
申请时间:一手楼在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二手楼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非按月还贷)
申请时间:在购房贷款发放后,结清前可提出申请。
提取额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总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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