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广州市实施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阶段性惠民政策的通告。通告指出,广州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7月至9月,单位缴费费率按照降费前费率的50%(即3.5%)征收,10月起至明年12月31日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降为5.45%。
具体来看,2021年7月至9月,在广州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不包括生育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照降费前费率的50%(即3.5%)征收。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属减半征收政策的适用对象。
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降低为5.45%(含生育保险费率0.45%),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为7%。
通告印发之日的次月起至2021年12月底,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2020社保年度的相应标准;2022年1月起,恢复按2021年社保年度的相应标准。缴费基数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相同的同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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