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非政府官方网站 大湾区企业网:发挥企业民间价值,弘扬正能量,万众一心助力大湾区大融合齐发展好生活

民生

相关:餐厅低消

下周起施行 餐厅设低消最高罚一万!

2020-12-09 来源: 阅读: -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12月8日发布公告,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通过的《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5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反餐饮浪费制度,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标准,自觉遵守下列规定:(一)根据消费者需求可以提供小份、小量组合等不同规格、不同份量符合节约要求的餐品;(二)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文明用餐、杜绝浪费等标识标牌;(三)对服务人员进行点菜培训,在菜单上标注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餐品份量、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四)在订餐、点餐、加餐等环节提醒消费者适度点餐,发现消费者明显过量点餐的,主动进行提醒劝告;(五)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六)在消费者用餐后提示消费者打包剩余饭菜,配备卫生环保的餐盒、餐袋等用具,提供打包服务;(七)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项规定,未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或者拒绝提供打包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误导、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设置最低消费额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条例》,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公务活动用餐管理规定,在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活动中造成餐饮浪费的,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编辑:阿苗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