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正式印发实施,自2020年8月22日起,全天禁止黑烟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黑烟车违规进入禁行区域的,将被罚款200元、记3分。
近年来,通过淘汰黄标车、公交车纯电动化工作,广州有效地扭转了机动车污染持续上升的态势,但黑烟车问题仍然存在,成为全市机动车污染的主要投诉和来源之一。2019年,全市共接报群众举报冒黑烟车4721辆次,通过遥感监测到冒黑烟车辆572辆次。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黑烟车属于高污染车的典型代表,同时也是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排放的主要车型,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具有积极作用。
《通告》所称黑烟车是指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包含本市籍和外市籍号牌的机动车。黑烟车禁行标志牌主标为国家规定的“禁止机动车通行”禁令标志,下面辅以“黑烟车”文字。“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即可判定为黑烟车,这意味着肉眼可见的黑烟,就可以作为处罚的依据,对黑烟车的监管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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