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明确了我市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的门诊用药保障机制、门诊用药专项待遇的医保报销水平等内容。
根据《通知》,“两病”参保人在医保定点社康中心就医使用“两病”药品,大病统筹基金按照规定基数支付50%。“两病”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接受慢病健康管理服务的,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的“两病”药品门诊费用,大病统筹基金按照规定基数支付80%。
此前,我市虽然已将国家、省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均纳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基本医保一档、二档、三档参保人门诊使用“两病”药品均有医保待遇,但没有针对“两病”的专项门诊待遇。此次,我市依据国家“两病”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两病”的用药保障机制,有针对性的增强保障能力,减轻门诊用药负担;同时通过医保的引导作用,推进分级诊疗,促进家庭医生团队做实做细慢病管理工作,加强参保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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