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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保教费可退!深圳南山区发布加强收费管理通知

2019-12-27 网络综合 来源:网络综合 阅读: -

2019年12月27日讯 近日,南山区教育局发布《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严禁乱收费。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具体内容为:


●严禁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月)预收保教费。


●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除文件规定及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严禁各园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含家长委员会)另立名目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幼儿园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等名义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因幼儿保育教育及幼儿园管理需要,所产生的空调、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信息服务、课本(学习)资料等费用,从幼儿园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设立收费项目。


通知还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收、退费工作。具体内容为:


●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满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计算,下同)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10天但未满3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30天但不满5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30%退还,超过50天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采取按月收取的,学期与假期交叉月份,保教费执行学期内标准。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各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


●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


●进行保教费、伙食费调整的幼儿园,请做好宣传工作及家长的沟通协调工作,避免出现家长投诉现象。


南山区教育局要求,幼儿园应在公示栏上公示幼儿园收费标准,向社会和家长做出规范收费的承诺并自觉接受监督。



编辑:阿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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